“我是十月份申请的,两个月的时间就执行到位了,我心里非常的高兴,我代表我们十八个工人,谢谢执行局的法官们。”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,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执行局法官不停地道谢。
2015年胡某承包了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桂阳承建的文化墙、廊架等工程项目。项目验收通过后,该公司支付了胡某工程款224606元后,余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40000元一直未支付,导致胡某也一直无钱支付给其做事的农民工。
随后,胡某多次找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讨质量保证金40000元,但公司均以无钱为由均予以拒绝,还把胡某的电话拉入黑名单。
无奈之下,2020年7月10日,胡某向桂阳法院提起了诉讼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:被告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胡某质保金40000元。
调解协议生效后,因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2020年11月4日,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立案执行后,因该案系涉农民工工资、劳务的相关案件,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,承办法官高度重视,立即对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卡账户进行了查询,发现其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该案全部款项。执行人员立即赶赴开户行,迅速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、扣划措施,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