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、拒不依法申报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;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;通报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;向政府相关部门、金融监管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,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面,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(公众可上桂阳法院网或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阅)。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,可以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名单。
限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执行决定书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注: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秦五平借贷纠纷一案,因秦五平已履行全部义务,本院决定将秦五平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予以删除,解除对其高消费的限制。
2014年5月21日